聯交所對陽光100中國及八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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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聯交所對陽光100中國(2608.HK)以及八名董事的紀律行動。交易所發佈的監管通訊顯示,於2020年至2022年間,陽光100中國先後發放合共11.1億元人民幣的貸款。這些貸款的借款人當時陷入財困。另外,他們本身亦是其他最終借款人的債務債權人。該等最終借款人的債務以位於北京的一處物業作為抵押品。該公司展望,借款人的任何違約行為將帶來低價出售的機會,該公司或可在司法拍賣中以大幅折讓的價格購入作為不良資產放售上述位於北京的物業。

儘管貸款產生重大風險,但董事並未於貸款發放前預先促使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亦未有適當制定策略,在該公司未能把握低價出售機會的情況下追收貸款。

易小迪先生及范小冲先生是負責促使進行盡職審查及實施這些交易的執行董事。

交易所表示,陽光100中國當時存在多方面的內部監控缺失,這是促成其未能按時刊發全年及中期業績及報告;及遵守適用於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其中部分與貸款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