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居二SSD點樣計?

1 年前

我們《胡.說樓市》早前收到一名谷友查詢,表示本身是房協樓業主,物業過了兩年房協禁售期,最近打算在第二市場出售,並獲買家出價500萬元,但卻因持貨未夠三年,故轉售物業時可能被稅局徵收「額外印花稅」,究竟要交多少稅款? 是用市值價計算、還是以出售價500萬元計算?

谷友當初購入的是一手居屋,而非私樓,買賣程序跟私樓不同,計算上亦可能不同。前提要視乎買入物業為房協,或房委會物業。購買房協物業,程序上跟私樓沒有太大分別,因為跟房協購入一手居屋時,均會按程序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後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因此計算其「持貨時間」的起點,也會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起。

但若果購入房委會一手居屋,由於買家在售樓處揀樓時沒有簽署協議,而是在入伙時才辦理買樓法律手續,包括支付「印花稅」,所以其計算持貨的日期由入伙開始計起。要特別提出這點,因為現在普遍房委會的居屋樓花期較長,但實情其額印期限並非由揀樓開始計算,而是由入伙才開始計算。

今次谷友個案,他以500萬元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物業,究竟500萬元是否屬於「市值價」? 應該直接用500萬元計算額印稅項,還是稅局會再釐訂一個「市值價」打稅呢? 我們曾向稅務局查詢,谷友可繼續用500萬元作為基準繳付「額外印花稅」,但收到稅項後,稅務局會再作評估,看看是否低於市價。如果認為已繳稅項不足,可能要求業主再補交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