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事件兩分判商負責人欺詐罪脫 官指當年行業對含鉛焊料認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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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5年屋邨鉛水事件,兩名分判商負責人被控欺詐承建商及在調查委員會作假證供,法庭認為當年行業對含鉛及不含鉛焊料認知不足,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莫海光及蕭健煌無罪釋放,離開區域法院。兩人案發時分別是分判商永興及恆利工程的負責人,被控2015年在食水含鉛超標委員會作假證供,2008年至2012年間欺詐總承建商有利建築,指在部分屋邨水喉工程只會使用無鉛焊料。

兩名被告是俗稱「大工」的水喉熟練技工,暫委法官陳永豪裁決時指,眾多證人作供時承認當年認知不足,情況是各說各話,極之混亂,在缺乏專家證人協助下,不能確認當年「大工」對焊料有怎樣的認知,也不能確認業界溝通時所表達的含鉛焊料有否共識,更遑論要推斷各被告的認知,兩名被告熟悉的可能是工藝,而非物料,不應將他們的認知跟持牌水喉匠以同一把尺量度。

法官認為,焊料供應商沒有在發票顯示物料是否含鉛,證明當年連供應商都不重視是否含鉛,供應商應該是最清楚售賣甚麼,但連兩名供應商證人都就焊料性質出現衝突的理解,認為業內人士有可能以為不含鉛焊料的要求,是針對含鉛量的比例,而非有或無,最終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曾指含鉛焊料較便宜,令被告有誘因犯案,法官認為無直接證據,又指此說法很容易令人理解成任何生意人都唯利是圖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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