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今出獄一周年 稱未能赴台自首

3 年前
今日是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出獄一周年,亦是死者潘曉穎的母親給予的最後限期,過了今日,她將不會替陳同佳求情,但陳同佳一方表明依然未能履行到台灣自首的承諾,理由是未獲得簽證。 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說,陳同佳對回台灣自首一直沒有改變,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陳同佳對此亦十分無奈,也盼望潘媽媽能明白和理解。他又說,律師團隊正努力和有關部門協商簽證問題,亦曾經大約7次致電台方單一窗口,希望能盡快解決回台自首的入境安排,下星期有進一步消息會再通知傳媒。 潘曉穎母親表示願意做中間人,落實陳同佳赴台安排,她表示,台方已經與她互相接觸,樂意與香港警方坐下來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現正等待香港警方聯絡她。 保安局表示,特區政府亦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重申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有關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保安局強調,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又指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