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通話修訂 行為不檢可被暫停職務

3 年前
立法會今日(25日)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被視為行為不檢的議員,再由大會表決是否暫停職務,首次一星期,之後再遞增。 決議案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如議員在全體委員會、內會或財委會會議上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可將議員「點名」,並容許代理主席提出「不容修正或辯論」的動議,表決後暫停有關議員職務。 唯一投下反對票的議員鄭松泰表示,修訂是多此一舉,認為會損害議會文化,他表示,全國大人已修改選舉制度,理論上日後議員都會符合「愛國者」標準。 提出修訂的謝偉俊就指,議會應該用口不用手,應該鬥叻鬥智,最緊要越辯越明,但要優秀議會文化才做到。 陳健波表示,修改議事規則是迫不得已,過去反對派行為不檢只會被逐離場,沒什麼懲罰,經傳媒報道後被視為「英雄」,阻嚇力不足,讓人很樂意去做。 最後修訂獲38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