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限制查冊後,地產版記者不能為你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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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今年十一月開始,土地註冊處實施新查冊限制。因為新制下,並沒有選項給傳媒工作者作聲明,日後除了進行調查報道更困難外,亦直接影響地產版記者的日常工作。限制查冊後,原來有些工作,日後地產版記者未必能為大眾做到。

可能你會說,政府沒有完全杜絕查冊,只是需要查冊人提供辨識身份,以及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私隱條例,但若傳媒在公眾利益前提下披露資訊,又是否違反私隱條例? 要作一個怎樣的聲明才能給傳媒最大保障? 早前有傳媒工作者因查冊而被入罪,究竟要怎樣做才屬於合法? 怎樣才不會踩到紅線呢? 政府由始至終都沒有清晰交代。

很多時,查冊都成為地產版記者日常工作一部份,雖然查冊後,未必每一宗也有報道的價值,但這卻是一個核實資料的過程。很簡單,我們會收到很多市場流傳的買賣成交消息,矚目的成交個案會影響市場氣氛,也具有地產新聞的價值。

一個負責任的傳媒機構定必會透過查冊核實資訊,最少要確認業主何時買入,持貨是否足夠三年,需否繳付額外印花稅等。需知道,額外印花稅最高稅階達20%,一宗帳面大賺的買賣隨時淪為蝕讓離場,但沒有查冊,我們只會報道成交大幅獲利,變相錯誤引導讀者理解市場。

早年聯名買樓的業主,不少都希望透過甩名,來取回首置身份慳稅,結果內部轉讓近年變得流行。按正常市價,把自己持有的一半業權轉讓予近親,相關交易也需要註冊到土地註冊處,但因只涉及半份業權,故只會以市價一半註冊。

沒有查冊下,看見這一宗成交,可能會誤以為業主大幅劈價離場,若遇著市況轉冷,更可能成為「人踩人」沽貨的造市幫兇。土地註冊處的成交紀錄,因為在避辣稅等灰色地帶下,容易被人為舞高弄低,傳媒就更需要透過查冊來核實資料,以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對於地產版記者,部份的日常工作會拍攝二手放盤,但也會透過查冊,了解單位有沒有隱藏問題,例如是否凶宅等。雖然透過查冊,我們不一定掌握單位是否凶宅。因為市場對凶宅沒有統一且清晰定義,若事故者為租客,也不會在查冊中反映出來,但偶然透過查冊,我們會看見一些死亡證登記。

若在查冊過程中,看見有死亡證登記,我們大概可知道,其中一方業主已過世,我們可能需要向業主查問死亡證,來推敲單位是否凶宅。如果單位屬於凶宅,對下手買家的按揭申請有重大影響。

在土地註冊處購買查冊文件,我們能夠知道單位有否隱藏債務,例如按揭是否還清、業主借取銀行一按之外、有否透過財務公司借取二按等;以至單位有沒有收到屋宇署的僭建令等,當查冊制度實施新限制後,這些問題只會隱藏起來,負責拍攝放盤的記者也會害怕「踩紅線」,而不敢去查冊獲取相關資訊。

現時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規定影響土地交易的交件也需要註冊。註冊制度並非確立文件的真偽,而是確立文件的優先權。雖然土地註冊處沒有硬性規定何時完成註冊,但一般會在三十日內完成。因為一旦同時出現兩個聲稱擁有此物業的人,誰人可以在三十日內註冊,就享有該物業的「優先權」。

有印象的話,早年西半山「天匯」創出了亞洲分層新高呎價,成為一時佳話,除了震撼市場外,也一度推動樓市氣氛,但當日有傳媒就是基於「優先權」這點,察覺到相關交易在過了合理期限,仍未簽定「轉讓契」,而推算出物業已經撻訂,亦掀起了是否造市的疑雲。新查冊制度下,類近監察難以進行,傳媒工作者可以怎自處,我們暫時不得而知。

當然,有人會覺得傳媒不應有任何特權;但又試試調換角度,傳媒工作者基於公眾考慮,而報道相關資訊,希望普羅大眾及消費者有更佳保障,但制度卻不可保障傳媒工作者免於恐懼,這一點似乎並不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