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 發展商拒絕執修 業主可以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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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提到九龍城新盤晟林,這個由內房福晟國際推售的項目,交樓質素馬虎,執修工作一拖再拖,業主不單延遲四個月也未能入伙,連預訂好的傢俬也要找倉庫暫存。業主的無奈由整個訪問也感受到,實情買一手樓後的執修安排,條例下對業主有多大保障?大家又有什麼自保方法呢?我們決定跟大家探討一下。 事實上,整個個案最大爭議,是全屋的玻璃窗問題。在更換與不更換之間,業主與發展商已糾纏了四個月有多,香港樓宇檢驗學會會長KEN跟我們上門實地考察,也發現單位玻璃窗崩花也頗明顯。至於客飯廳直落到地置中的玻璃,也明顯見到崩,所以也建議更換。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內裡有條款列明,交樓後執修上的保障。凡住宅物業或買賣合約所列出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有欠妥之處,而該欠妥之處並非由買家行為或疏忽造成,買家可在買賣成交日期後六個月內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當賣方接獲通知後,須於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自費作出補救。 條例所指,就是業主在收樓後,如發現有需要執漏的地方,要在限期前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執漏要求。在處理執漏過程中,亦應該以書面形式記錄雙方要求及回覆,以便日後跟進。個案中的業主,在驗樓後已遞交執修清單,期間又有不斷主動跟發展商聯絡,只是發展商沒有回覆怎樣處理。 只是整件事的轉捩點發生在八月份,當時發展商透過電郵回覆業主,表示檢查過玻璃窗沒有安全問題。這件事看來有點「羅生門」。一方面驗樓師認為要換玻璃窗,但發展商團隊卻認為不需要。究竟發展商的電郵,又是否已符合了法例所指,「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作出補救行為呢? 香港樓宇檢驗學會會長劉兆健表示,如果業主接受不到情況,可以找第三方公證行做一份獨立報告,因為公證行不會偏幫一方,屆時業主可再按報告上的評估,跟發展商進行磋商。由發展商回覆業主的電郵,實情尾段也補充了一句,表示業主可自行尋找公證行,之後再交給他們跟進。言下之意,也鼓勵業主尋找公證行介入。 其實除了透過公證行處理,業主還有其他出路,事關根據《一手條例》,假如業主認為,發展商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還可考慮就其應有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買家宜就個案的實際情況徵詢專業和法律意見,也可考慮向消費者委員會作出查詢。 有律師向我們表示,業主仍然可先找公證行以第三者身份作出評估,之後再告訴發展商提交公證行報告,看看雙方能否「傾掂數」。若果最終談不攏,下一步才考慮出律師信予發展商追討。 如果追討銀碼大於75,000元,會呈上區域法院,而少於75,000元就前往小額錢債追討。至於追討金額會否超過75,000? 背後就視乎怎樣衡量「損失」兩個字。因為由拖延執修所衍生的金錢損失,都可以追討,但最重要是保留單據。 除了以上內容,想知道更多一手樓的最新資訊嗎?立即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在簡單易用的介面,搜尋各個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價單、成交紀錄冊等,了解香港一手住宅物業巿場的最新狀況,讓你買得更放心。想知更多,請即瀏覽www.srpe.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