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柏傲莊III再延交樓,買家簽唔簽補充協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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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世界及港鐵合作發展的「柏傲莊III」,因為牆身底座混凝土強度不達標,而需拆卸重建,近日再宣布關鍵日期延遲至2025年3月31日,相當於樓花期拉長至45個月,其後發展商發信給受影響業主解釋賠償方案。但有業主不太滿意更新後的賠償方案,有部份業主查詢,能否拒簽補充協議,繼續用原有合約成交,今集我們先跟業主了解情況。

準買家收到的文件中,有一份是由「胡關李羅律師行」代發展商發出的信件,指出據認可人士最新估計,「柏傲莊III」關鍵日期需延長至2025年3月31日,隨信附上項目認可人士,「呂元祥建築師事務所」梁傑文署名的確認信;亦附上「補充協議」及「支付條款」,邀請準買家簽署。

以逾2,000萬元購入「柏傲莊III」800多呎單位的Thomas(假名),在去年開售時屬於較後期入市的一批,按時序推算,當時發展商已得知混凝土強度不達標,但卻沒有煞停賣樓,現在卻延期交樓影響入伙時間。他現正租樓,變相衍生額外成本,認為發展商賠償方案未能抵銷延遲入伙的租金支出。

翻查信件,準買家接受並簽署「補充協議」,發展商會派發「特惠津貼」(Ex-Gratia sum) 及另外賠償「利息」(Interest)。他表示,第一次延期時提出的「特惠津貼」至今仍未收到手,而相關「特惠津貼」亦沒有因今次延期而再提高。

至於「利息貼償」部份,則跟之前相同,也是分兩階段支付。第一階段,在簽署「補充協議」後,發展商會先支付原定2023年6月30日關鍵日期起計的半年期利息;而第二階段的餘下利息,也就是由2024年1月1日至確定入伙日期的利息,會於最新關鍵日期2025年3月31日支付。

因入伙期影響居住部署,接受賠償方案亦需要重新簽訂協議,背後涉及律師費支出,全數由小業主負擔。雖然金額未必很多,但這部份發展商卻沒有額外補貼。另外,對等待成交而最終簽署「補充協議」的準業主來說,當簽署「補充協議」後,但最後還是決定取消交易,買家需把所有發展商曾支付的「特惠津貼」、「利息賠償」,在發出取消交易通知的28天內歸還發展商;反觀選擇即時「取消交易」則可按照之前方案而獲得賠償,所以是否簽署「補充協議」,準買家要更加審慎。

究竟買家是否可以按原有合約成交呢? 就此事,我們曾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局」查詢。局方回覆指,若買方認為賣方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應考慮諮詢法律意見、及就其應有的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換句話說,《條例》並不能幫助買家,買家只能自己「搵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