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跨境理財通」細則簡要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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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財通」細則簡要 基本規定 參與計劃的香港銀行可與一家或以上的內地銀行以合作開展業務,分別負責匯款和產品銷售。 由於實施資金閉環管理。每名合資格投資者只可以在其所在地持有一個跨境理財通匯款戶口,及在另一市場持有一個跨境理財通投資戶口 開戶安排 北向通匯款戶: 香港居民可透過參與「理財通」業務試點的香港銀行,開立「北向通」匯款戶,惟不得同時在多於一家香港銀行辦理「北向通」業務。 北向通投資戶: 香港居民則可向內地合作銀行申請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帳戶,用於購買「北向通」理財產品,惟不得同時在多於一家內地銀行開立或持有「北向通」投資戶。 合資格理財產品 「北向通」方面,目前合資格的理財產品主要涵蓋內地合作銀行銷售的「低」至「中」風險評級的理財產品。 「南向通」方面,內地投資者須符合內地金融管理部門訂明的條件,並由內地合作銀行進行審核,詳情參考內地金融管理部門頒布的相關細則。 額度管理 「南向通」和「北向通」各設1,500億元人民幣單邊總額度和1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者個人額度,但不計入個人向內地同名銀行賬戶每人每日8萬元人民幣的匯款限額。 投資者保障 跨境理財通是採取「屬地管轄」原則,例如對「北向通」滙款戶的交易,以及「南向通」投資戶的交易,將受香港法規監管保障。 「北向通」投資戶的交易,以及「南向通」滙款戶交易,則受內地法規監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