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男涉暪報行蹤被控 裁判官拒保還押至31日

3 年前
從杜拜回港的29歲印度裔男子與其同住菲律賓裔女友人確診變種病毒,但被指瞞報部分行蹤,遭警方控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其中兩項罪名。今日(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據知2人分別在4月28日及5月1出院,但負責押解的警員仍穿整套保護衣,而菲裔女子則由於發燒而沒有出庭。 裁判官將案件押反至5月31日再訊,印度裔男子無需答辯,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他向法庭申請保釋,但被裁判官拒絕,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印裔男3月19日入境,經21天檢疫後,無發現確診,期間由華大基因負責檢測,他期後回到與女被告同住的佐敦伯嘉士大廈居所,在4月16被驗出陽性反應,後來他只表示,曾到訪過尖沙咀、長州及佐敦,無參與任何聚會。但再受查時,他才透露刑訪大嶼山多地,包括東涌一間酒店,以及柴灣興華(二)邨參與女被告家中聚會。 目前最少8宗變種病毒個案與這名印裔男子相關,他在4月13月到菲裔女友人母親位於柴灣住所聚會,該聚會又有3人後來到深水埗福榮街37號聚會,深水埗的聚會在場又有3名後來確診變種病毒的菲傭,造成小型群組感染。 最少4座大廈居民因此被送往檢疫中心,包括東涌映灣園菲傭、薄扶林豪峰菲傭、鰂魚涌康怡花園N2座,以及佐敦伯嘉士大廈。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任何人士向衞生主任、獲授權人員或於專業執業過程中行事的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