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案:黃之鋒囚13.5月、周庭囚10月、林朗彥囚7月

3 年前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在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3人早前認罪,2日宣判黃之鋒囚13.5月、周庭囚10月、林朗彥囚7月,三人即時入獄,周庭申請保釋等候刑期覆核被拒。黃之鋒進入羈押室前向公眾席大叫撐住,林朗彥則表示絕不後悔,而周庭就不斷哭泣。 裁判官王詩麗指,在騷亂增加的情況下,本案案情嚴重,當中有人各精於言語、部署及後勤,黃之鋒作為領導及組織者明顯更積極參與,因此判刑要具阻嚇性,免有人有樣學樣,需要反映法庭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 案情指,當日超過400名示威者聚集金鐘夏愨道,其中黃與林用擴音器呼籲包圍警總,周亦跟隨叫喊。控方指黃扮演領導角色,曾呼籲示威者叫更多朋友到場,當晚10點又要求示威者舉手報票去留意向。而警方檢取黃之鋒的手機,指根據黃的通訊記錄,包圍警總前一晚打算中午呼籲到夏慤花園聚集,下午2時包圍警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