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香港選制修訂 資審會由高官組成國安協助

3 年前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決定,並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資格審查會由政府主要官員擔任,如果有疑問會交給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警方國安處協助,而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不能司法覆核。 參與立法會的候選人,除了要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確認,亦需要在選委會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2至4張支持票,合共取得最少10票。選委會增至5個界別,總共1500人,各界別300人。選委新增的第五界別,由人大及政協組與全國性組織在港代表,分別190人及110人組成。另外,區議員被排除在選委會之外。 而修訂後立法會議席增加至90席,40席選舉委員會產生、30席功能組別、20席地區直選,地區直選分為10個分區,每區2個議席。 林鄭月娥表示,仍有些法律需要本地立法實現,例如選區怎樣劃分、資格審查委員會怎樣運作及組成,她提出了修訂的時間表,政府在4月中會提交草案給立法會,她希望立法會在5月底前完成審議並三讀通過,之後6月會重新開展選民登記,9月開展選委會選舉,12月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明年3月舉行特首選舉。 被問到修改選舉制度後,由一人兩票變成有些人一人可以獲得幾十票,是否不公平,林鄭月娥指,是會出現這個現象,但從來無都標準和硬性的規定。 被問到泛民是否難以入閘參選,林鄭表示,不能假設泛民都是不愛國,這樣是泛民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