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入伙新盤家電即壞,原廠保養已過點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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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盤入伙隨屋附送家電已成為指定動作,家電往往在入伙前已完成安裝,因原廠保養期由安裝一刻開始計算,入伙時家電損壞而需更換,但保養期已過,究竟在六個月內,發展商仍需否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執修呢? 今日想跟大家探討家電損壞這個議題。

早前我們曾經報道九龍城「晟林」,原發展商:內房「福晟國際」因財困,物業被接管後以銀主方式出售,但有業主購入銀主盤後,因執修問題跟接管人爭持不下,相信大家仍有一些印象,但實情這宗個案,還帶出另一個貼身議題。

戶主Chris早前購入「晟林」的單位,除了洗手間企缸大範圍空鼓,接管人不願意跟進外,置於廚房的微波爐,開關掣偶然會失靈,有時能夠啟動、有時則不能啟動,而客飯廳上方的分體式冷氣機,在第一次驗樓時,驗樓師也聲稱製冷效能不足,建議他要求發展商處理。

翻查屋苑平面圖,「晟林」一層六個單位,冷氣機平台放於B及C室,以及夾在B及C室後樓梯的外牆上,故A、D、E、F室的冷氣機散熱器,很大機會置於該位置,但其喉管走向卻未在樓書上反映,礙於喉管延伸至其他地方,故也較難檢查冷氣機。

向執修部職員求助,但職員只叫Chris尋找原廠保養,但當Chris致電廠商時,才知道冷氣機原廠提供的一年保養期已過,Chris多次致電微波爐廠商也未能接通。驗樓師詹濟南檢查冷氣機及微波爐後,認為若屬於家電損壞,發展商有責任協助處理。

明明業主在今年8月才入伙,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賦予的六個月保修期,在截稿一刻,單位保修期尚還未逾期,但偏偏家電保養期已過。這關乎家電在入伙前已安裝,而原廠保養期則由安裝一刻開始起計。因此,當業主入伙,可能部份家電已過原廠保養期,在這個情況下,發展商仍需否按《條例》要求,提供六個月保修期呢?

我們曾致電「銷監局」查詢,職員回覆指,按《條例》要求,發展商需要對裝置欠妥之處,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自費提供保養,而冷氣機屬於裝置一部份。即使冷氣機原廠保養期已過,但仍在《條例》規定下的保修期之內,執修部職員不能只要求業主自行找原廠保養,而拒絕供其他保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