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你個物業交地租定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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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土地契約「2047大限」,很多人都有戒心,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覆議員查詢,表示大部份到期契約均毋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付地租,便可獲得續期。雖然如此,但這只是過去慣常處理手法,而非恒常機制。不過,原來購入「999年期」地契的物業,背後也有一些鮮為人知的問題。我們《胡.說樓市》早前收到一名谷友的實際案例,可跟大家分享。

這個有趣案例,源於五月初,當業主購入一層土瓜灣物業後,收到「地政總署」寄出的繳費通知書,要求業主繳付「地稅」。其實「地稅」跟「地租」概念差不多,都是政府在徵收地價以外,向承租人徵收的一筆費用。

只是我們慣常接觸的都是「地租」。「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只要購入的物業屬新界續期用地、或在1985年5月27日後獲批、或在這日子後續期的土地契約,每年差估署也會按照物業「應課差餉租值」徵收3%。也因為「應課差課差餉租值」在每個財政年度會被重估,隨著近幾年樓市水漲船高,租值不斷向上,故「應課差課差餉租值」也會跟隨上升,小業主也要支付較高昂的「地租」。

谷友個案中的「地稅」則由地政總署負責,因為這類土地都是在1985年5月27日《中英聯合聲明》之前批出,故谷友並不是繳付「地租」而是「地稅」。「必嘉坊.曦匯」罕有的999年期地契情況也相同。跟「地租」不同,「地稅」的金額不會波動太大。因為實際要交多少「地稅」,視乎原本地契內指明的金額。假如用地於1985年5月27日前曾經續期,金額則鎖定於續期時「差課差餉租值」的3%,而該金額會維持不變,所以一直的說法是「地稅」比「地租」相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