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裝修怕爛尾,自保三大注意點!

471,961 次觀看・2 年前

我們上集提到有觀眾買入二手樓後,委託裝修公司裝修鬧得不愉快,最後爛尾收場,裝修公司卻出動財務(收數)公司要求業主付清尾數。事緣跟一張簡陋的報價單,當中沒有釐清權責有關。礙於擔心收數公司持續滋擾,業主決定息事寧人,向裝修公司支付協定金額,並簽署各不追究同意書。但對於一些準業主來說,又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今集我們想探討這個議題。

裝修時一份完整報價單,可以視為整個裝修工程的合約,內裡是否清楚列明,例如開工日期、完工日期、保養期、雙方有沒有簽署作實,簽名有沒有寫全名,都會成為日後有紛爭時追溯的地方。

據我們上集提及的陳先生個案,由於裝修師傅由熟人介紹,故沒有太大戒心,報價單內沒有出清楚列出各分項涉及的細數,只有一個大數,但其實這種做法相當危險,因為當你在裝修期間,想刪減或增加某些工程,又或者遇著師傅手工不理想,希望在裝修費中扣減,屆時就會很難衡量價值。

陳先生報價單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支付條款。跟買樓相同,我們不會一下子付清尾數,而是分階段繳款,應該怎樣支付、何時支付,每一個步驟都相當講究。裝修師傅在開工前需要買建築材料,所以在雙方擬定報價單後,在開始進行裝修前的兩星期,準買家便要先向師傅支付約40%裝修費。

一般而言,報價單會採用「40%、30%、20%及10%」的付款模式,在工程前兩星期先支付40%,讓師傅購買裝修材料;當完成鋪磚後,可以支付30%,傢俬到場後可再支付20%,最後10%則在交鎖匙後、完成執漏工序後才付清,每項細節都必須列出。作為買家切記太早付清尾數,因為當付清尾數後,師傅便沒有更強的誘因協助裝修後的執漏。

問題是,陳先生最後跟師傅鬧翻,工程爛尾,究竟需否付清餘額呢? 如果遇到類近問題,除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或入稟小額錢債進行索償,亦可以考慮尋求仲裁來解決爭議。所謂「仲裁」,就是透過法庭以外的方法解決爭議,好處是減少法律訴訟時所花的時間及開支,但仲裁銀碼不能超過25萬元。

採用仲裁處理雙方糾紛,雙方必須同意以仲裁作為解決爭議的方式,所以在簽署裝修合同時,最好加入「仲裁條款」,代表雙方一旦有爭議,會交由獨立人士成立的小組來處理爭議,而不是交由法庭處理。當出現糾紛時,事主可以委託公證行為單位需執修的地方作「價值評估」,然後可以單方面向仲裁官提交證據,之後再由仲裁官裁決,而相關裁決跟法律裁決一樣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