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觀點】提早取回強積金僅須證明長時間離港 單憑身份審批或受司法覆核挑戰?

【Now新聞台】積金局發指引,因港府不承認BNO為旅遊證明和身份證明,故不能以BNO簽證作為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

《時事全方位》主持王慧麟表示,以往要提早領取強積金,最重要是證明永久離港,如提供移民的相關文件等。至於以難民身份離港人士,或者本身屬通緝犯的,又能否領取強積金,仍有待討論。

他又指,有人主張只要合法長時間離港,不論身份,都應有權取回強積金,例如有人跟隨持BNO簽證的伴侶移民,但並非以BNO身份離港,在新指引下又能否取回強積金,仍有需要進一步釐清。王慧麟認為,積金局應多諮詢法律意見,而非一刀切定下指引。他估計指引將會受司法覆核挑戰,日後或由法庭再作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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