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買樓諗清楚先簽約!取消交易唔只撻訂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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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周前,我們曾報道過青龍頭「逸璟.龍灣」遲交樓一年,導致超過四成業主取消交易,可說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後,最經典的個案。不過,市場更多的新盤撻訂個案,其實都與買家有關,究竟《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會取消交易會如何安排?

根據指引,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支付等同樓價5%的臨時訂金後,必須於五個工作天內與賣方簽訂「買賣合約」,並按支付條款,看看是否要額外支付訂金。如買家未能履行上述責任,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已支付的臨時訂金亦會被賣方沒收。

如果一個買家真的看淡後市,為何五日前仍要入票認購呢? 五日內,市場是否真的出現劇變,令它由原本看好後市而變為看淡後市? 從這個角度看,純粹說買家看淡後市而不選擇繼續交易,似乎未必完全解釋到實況。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內,成交紀錄冊的資料,發現截至十月尾,今年累計有409宗個案未有繼續完成交易,以期內約11,400宗成交量計,比率差不多高達3.6%。相關數字創出了過去幾年的新高,因為2015年至2019年之間,相關比率大約介乎1.6%至2.1%間。

有專家認為,現時新盤的付款辦法千變萬化,準買家很容易因而計錯數,所以很多時買家短時間內放棄交易,也因為付款辧法的問題。

更重要一點,近年發展商提供的二按,也成為「踩地雷」高危。事關很多時準買家選擇二按時,也需要得到一按銀行審批。銀行進行壓力測試時,又會採用二按後期較高息率作為計算基準,變相入息要求大增。準買家未能應付下,就會選擇放棄交易。部份則跟發展商提供高成數一按有關。

如果買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沒有完成交易,便有機會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所繳付的訂金,甚至可能需要賠償賣方損失。因為我們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很多時是一份「必買必賣」的合約,如果買家悔約,發展商都有權追收重售後差價。畢竟置業是人生重要決定,準買家必須考慮清楚才作決定,並必須清楚評估自己的負擔能力、計算清楚按揭計劃要求以及各類費用,不宜倉卒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買賣合約後,才發現因入息問題,無法獲得銀行批核按揭,最終不但無法完成買賣手續,已支付的所有訂金更是全數被賣方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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