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日防夜防凶宅難防?教你四招「防凶宅大法」!

5 年前
「凶宅」二字令人聞風喪膽,可惜政府至今仍未對凶宅定下清晰嘅界線,所以亦未有官方網站列舉全港的凶宅名單,單靠自己,各位準買家又如何提防?睇吓呢四招「防凶宅大法」幫唔幫到你!

「方法1:查凶宅網」

其實「凶宅網」都是民間組織自己搜集資料,未必百分百準確。網站會說明是哪一座,但通常只稱「中層一單位,高層一單位」,很少會有準確的單位資料,由於並不是包括所有凶宅單位,所以只可作參考作用。

「方法2:查冊」

查冊只能查出「註冊業主」是否過世,租客過身就查不到。例如轟動一時的九龍灣德福五屍命案、康怡烹夫案,只因死者全屬租客,註冊文件未能反映。

但就算「註冊業主」過世,法例也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將「死亡證」註冊。除非業主有賣樓的打算,才需將文件註冊。至於何時註冊也沒有明文規定。

然而一旦發現註冊紀錄有「死亡證」,也不代表業主一定在單位內過身。專家指,通常「死亡證」會列出死者的死亡地點及原因,準買家可從中看出端倪,往往「墜樓案」凶宅死者的死亡地點為大廈平台,死亡原因多為「內臟移位、頭蓋骨爆裂」。

「方法3:查銀行估價」

相對之下,向銀行查詢物業估價是相對可取做法,但就謹記要多查幾間。因為銀行對凶宅取態不一。華資銀行傾向對凶宅較保守,網上系統多反映物業價值為零。反而外資行認為凶宅不屬「業權瑕疪」,可照樣做到估價。

「方法4:踢契 VS 失實陳述」

若然準買家誤購凶宅,又能否成為「踢契」理由?答案是不能,因為「踢契」針對的是「業權」,但凶宅並不涉及「業權」問題,所以準買家有責任完成交易。但如果選擇放棄需要賠償訂金,準買家僅能用其他途徑向相關人士追討。

例如日出康城個案中,代理聲稱租客跳樓,死亡地點是平台,並不是單位,所以單位不是凶宅,這點就足以構成「失實陳述」。

專家指,法官曾指出,如果沒有該單位出現,便不能向外爬。沒有向外爬的動作,便不會成功跳樓,所以要回到起點來說,因為他是由該「起點」跳下,所以該單位也算凶宅。至於「失實陳述」的舉證責任,就落在原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