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6,000蚊「共居」係咩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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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迫人,無父幹的年輕人上車難上加難,出黎租樓住又唔夠俾,香港仲有無容身之所?潮流興「共享」,我地將會一連兩周探討此議題,今集我地首先同你睇下用6,000蚊「共居」,究竟係咩玩法!

這個「共居單位」位處有「九龍蘭桂坊」之稱的尖沙嘴諾士佛臺。整個單位實用420呎,月租盛惠6,000大元。

但咪住,所指的是一間房。

四間房、雖則未至於極盡寬敞,但每間約有50呎,夠位放單人床及書枱,還有鐵通掛衣服,較大的房間現時叫租6,800元。至於設高架床的房間,面積略細,下方設儲物層架,則剛以5,800元租出。

屋主袁先生去年以505萬買入單位,斥資約10萬元大翻新,將原則一個洗手間改為兩個,同時三房改四房逐間出租,租期至少半年。

不過,「共居概念」愈見盛行,將一個單位內不同房間分租,又是否符合法例呢?根據民政事務總署,任何人提供收費住宿,而租期少於連續28天,便需要領取旅館牌照。

住有得「共享」,工作又可否「共享」,我地下周繼續同你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