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點解有新盤唔起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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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廂,新盤設法把「露台」及「工作平台」合併,因為在合併後空間好用得多,變相有助提升物業身價;但另一邊廂,有新盤卻選擇不興建「露台」及「工作平台」。為何會這樣呢?

全盤提供341個單位、位於洪水橋的「#LYOS」,去年尾由長實推售,是少數不設露台及工作平台的新樓,雖然項目提供最細開放式單位202呎、一房單位279呎起步,由於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原本「露台」及「工作平台」可計算實用面積售予小業主,現在發展商選擇不興建「露台」及「工作平台」,變相內櫳面積相對寬敞一點。

來到近期,長實推售「飛揚」,這個前身屬於小秀村的項目,共分兩期發展提供800個住宅單位,項目同樣不設「露台」及「工作平台」,所以發展商售樓時也以此作為賣點。但明明部份相關面積可豁免樓面面積,同時又可出售給小業主,發展商有得賺,為何不賺盡呢?

測量師認為,這可能因為發展商在開則上有其他考慮。即使露台及工作平台能豁免特定樓面面積,但部份地契仍要求發展商就額外的樓面面積補地價,故發展商需要衡量額外成本與利潤,來考慮是否興建露台及工作平台,反而將10%的發水面積限制加到項目的其他部份。

翻查「#LYOS」的樓書,雖然發展商沒有興建「露台」及「工作平台」,但並不代表發展商沒有在10%上限的框架內發水,因為當中適意設施中的「住宅康樂設施」佔6,942呎、環保設施中的「非結構預製外牆」佔1,316呎、以及「保安室」456呎,均屬受制10%發水內的寬免。

以至「飛揚」也類似。在沒有興建「露台」及「工作平台」下,發展商在10%發水框架下也獲取超過30,000呎的寬免,當中佔比最多同樣是「住宅康樂設施」的15,409呎、其次為「非結構預製外牆」12,503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