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樓市|又係佢! 「恆大.珺瓏灣」管理費回贈疑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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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胡.說樓市》最近又收到新投訴,有已收樓的掃管笏「恆大.珺瓏灣」業主聲稱,發展商承諾的回贈遲遲未兌現,還因此被管理公司追收管理費。

整件事要由2021年2月開始說起,當時陳先生(化名)購入了掃管笏「恆大 ‧ 珺瓏灣」一個兩房單位,買樓時發展商承諾提供優惠,包括「印花稅回贈」及「會所設施及管理費回贈」。對於初置業的陳先生來說,認為可省卻置業及後續成本,故決定揮筆簽約。據當時買樓時簽署的文件,購買開放式及一房單位,可獲贈20,000至30,000元回贈,而兩房單位則有35,000元。

2021年尾單位入伙,以陳先生購入單位為例,每月原先需要繳付1,600元管理費,但因為買樓時,發展商恒大提供「管理費回贈」35,000元,故以回贈額計算,差不多等於免卻兩年管理費。一直覺得相安無事,怎料在七月初,屋苑大堂張貼一張由物業服務中心發出的通告。信件內容指出,部份住戶的管理費回贈,原來沒有轉帳至管理公司戶口,變相他們一直拖欠管理費,陳先生就是其中一個。

我們翻查業主當日簽署的文件,文件列出一段細則,指業主需在入伙60天內連同收樓通知信轉交發展商,並指明金額分配作管理費或會所費用的比例後,在審批完成後就會過戶。是否做漏相關程序,而未獲回贈呢? 陳先生說沒有,肯定入伙時已簽署文件,而相關文件由管理公司代交。

律師謝天良表示,業主要先確定清楚,究竟是發展商沒轉交金額予管理公司,抑或發展商已轉交,只是管理公司忘記入帳。如果證實為前者,則要視乎發展商是否已屆「合理期限」仍未轉交,建議最理想做法是要求管理公司出信,證明從來未收取發展商給予陳先生的回贈,之後才入稟追討。

問題是,現在小業主未能接觸發展商,律師建議可寄出普通郵件、或透過掛號以確保文件送抵發展商手上,又或者傳真也可以。因為傳真也可列印回條。由於發展商所欠陳先生的金額不超過75,000元,故需要透過小額錢債追討。至於管理公司是否有權追討陳先生欠款? 律師說可以,故程序上要先付清管理公司費用,之後再向發展商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