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周二繼續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部分人同時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押後至周二繼續,預計下周五判刑。

因其他案件被判監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他被告亦先後抵達,部分被告已有心理準備將會被關押。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我不知道出來後會否仍有那麼多『咪牌』,我只能寄語各位香港人『撐住』。」

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何俊仁:「我們不會後悔,我們失去自由,主要是為了讓更多市民能夠和平有序發聲。」

案件由負責818流水式集會案以及831集會案的法官胡雅文審理。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單仲偕等,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0人全部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只有吳文遠和蔡耀昌承認這條控罪。

案情指前年9月,民陣申請於10月1日遊行,經上訴亦被警方拒絕,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9月30日見記者,提及他們會繼續遊行,呼籲公眾參與,陳皓桓在網上提醒參與會有被捕風險。

10月1日當日,大部分被告在崇光百貨外集合,有被告手持寫有「結束專政,還政於民」橫額,全部被告在前排帶領群眾。有示威者高叫帶挑釁性質的口號,包括「解散警隊,刻不容緩」;有人在修頓遊樂場附近向印有國家主席習近平肖像及國旗的海報扔雞蛋。

陳皓桓其後發言預計有數十萬人參與公民抗命,但被告無打算解散群眾。李卓人鼓勵群眾「繼續抗爭」,其他被告在場示意支持,示威者繼而遊行至中聯辦。

警方在中聯辦架起防線,有示威者扔磚頭,示威者隨後遊行至政府總部外聚集,有人扔汽油彈及縱火。

控方指,由被告的衣服及口號可見各人有共同目的,表達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不滿,事件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其他社會人士的權利。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案發片段,會在周二繼續播放,法官屆時會再處理被告的保釋事宜,預計在下周一辯方求情,下周五案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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