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藏汽油彈串謀縱火罪成 法官:案件與社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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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32歲的士司機於前年10月,被搜出其的士車尾箱藏有40支汽油彈,被控串謀縱火罪成判監四年。

被告曾偉龍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他前年10月20日在大埔駕駛的士,被搜出車尾箱的紙箱內有40支汽油彈等,被控串謀縱火。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亦非主導角色,當時附近無非法集結或暴動,無證據顯示被告所運載的汽油彈是作暴動之用或與社運有關,案件亦不涉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官李慶年的判詞說,事發地點是教育大學的高級職員宿舍,被告接收一名男子的紙箱,內有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和兩支點火器,數量不少並可以隨時被使用,一旦全數被用,場面必定混亂和可怕;一旦有人意外地燃點這些汽油彈,例如吸煙造成失火,必定產生財產損毀和人身傷害的風險。

判詞指,當時正值社會運動,發生過多次非法集結及暴動。高等學府內不時有一小撮暴力分子,儲存、製作或策劃暴力事件,故從邏輯和常理看,案件與社運有關。

法官同意被告屬於較次要的運送角色,案情亦有別於準備扔出汽油彈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風險屬於低,不過汽油彈數目和社會運動的關連,不可視為個別事件,而是整體非法的暴力運動。四年的量刑基準增加三個月,但考慮過往被告無刑事紀錄,扣減刑期後,最終判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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