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起禁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聚集 警方有權驅散

【Now新聞台】本港周日起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聚集,為期十四天,有十二項情況獲豁免,包括共住的同一戶人可以聚集,但掃墓不獲豁免,當局說授權人員包括警察會驅散違反規定的人群。

政府最先在周六凌晨十二時許,在社交網站公布十二個獲豁免可多於四人公眾地方聚集情況,其中一項是「同一住戶單位內生活的人」,其後被修改成「共住的同一戶人所進行的群組聚集」,換言之只要是同住,即使多於四人,可不受限制在公眾地方聚集。

另一項「喪禮、祭祀先人」,其後亦被修改成「為哀悼尚未入土或火化先人的祭祀或儀式」,即是說清明節掃墓不獲豁免,除非本身是同住,才可多於四人一起拜山。

有市民在措施生效前拜祭先人,說理解新的限制。

其他獲豁免的情況,包括乘搭交通工具、執行政府職能、履行法定責任、在工作地點工作、醫院或醫護服務、司法機構進行法律程序、立法會或區議會的程序、不多於20人的婚禮、團體履行法定職責以及健康衞生講座。

有補習社聯盟原定周日舉行記者會,講述業界苦況,由於屬民間性質不獲豁免,聯盟決定取消記者會。

政府說如果授權人員發現有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聚集,會作出驅散。

他指這些聚集的參與者組織者及場地營運者都可以被檢控,最高可被罰25000元以及監禁六個月。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