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再有職員認罪 入獄4個月10星期

【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一名30歲幼兒工作員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共判監4個月10星期。

再多一名童樂居職員承認虐兒罪,30歲被告張惠燕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刑,她承認去年11月和12月先後向兩名一歲男童施襲。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斥責被告無憐憫之心,只是想暴力懲罰男童,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行為源於衝動和童樂居職場文化,認為只是反映被告沒有坦然面對責任,加上被襲幼童只有一歲,增加案件嚴重性,監禁是無可避免。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兩項控罪共判監4個月10星期。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最少34人被拘捕,早前有兩名職員認罪判監,張惠燕為本案第三名認罪入獄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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