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停車?把2056年的停車位租金先交一下

4 年前
家住北京新天地社區三期的多位元業主被電話告知,無法再像往常那樣以年租的方式續租停車位元。原先的合同在5月到期後,今年起簽的合同需要一次性繳納25萬,以獲得36年的使用權。這讓很多業主表示無法接受。 在多次交涉以後,物業表示業主可以自主選擇租賃方式:用25萬租36年,或者用20萬租20年。對此,物業解釋稱,短租的車位被如果其它業主看上,而他們就是想一次性受讓這些車位,那短租的業主合同到期後,就得把車位給這些“長租”的業主騰出來。 很多人參與了討論,有網友表示:憑什麼讓物業免費用我們的錢?這家物業能保證自己36年後還在這社區? 有律師認為,該社區出租長達36年的車位元,該協定名為租賃實為買賣,涉嫌“以租代售”。而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