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針對及侮辱內地客 挑起憎恨屬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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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據了解,行會下午加開特別會議討論23條立法,草案最快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而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早上討論23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以針對及侮辱性言語形容內地旅客挑起憎恨,屬於有煽動意圖。

基本法23條立法涵蓋煽動意圖罪,有議員要求釐清控罪元素。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煽動意圖,可涵蓋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司長可否清晰解釋這條條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數年前,大家都記得在新界區,有很多自由行的朋友來。有些人認為對香港市民造成滋擾,但他們的反應如何?不是理性討論如何解決問題,而是對於一些內地來的朋友,用一些很侮辱性的言語去形容他們。針對的是內地來港的旅客,針對某一類有客觀條件可界定的群體,挑起大家之間的憎恨。」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管浩鳴:「南韓有醫生的工潮,甚至影響市民大眾最基本的需要。我想請問23條未來的條款中,會否有特定條款針對一些行業,去應對他們可能引起人民騷亂的事情?」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基本的人權我們是保障了,一些正常的罷工行為是根據法例進行,但程度去到如何,如果去到顛覆國家政權,可能違反國安法,很難簡單說到實際情況。」

有議員認為,境外勢力要有清晰定義。

立法會議員(商界第二)廖長江:「以商為諜,以學術為政治操控幌子,這些情況下,當局是如何科學定義境外勢力?」

鄧炳強:「政府或政黨組織,當局在很大程度上有控制或實體上可控制的組織,我們都應該會列入境外勢力。在未來的條文中會清楚寫出,甚麼叫實體、如何實質控制。」

有議員多次問到,為何要考慮把公眾利益加入為國家秘密,相關罪行的免責辯護。林定國重申,辯護門檻會高,會把客觀條件寫清楚,公眾利益不會以主觀感覺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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