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十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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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被控前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十人全部認罪。

因其他案件被判監或正在還柙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他被告吳文遠、單仲偕、何俊仁、蔡耀昌、陳皓桓、楊森亦先後抵達。

陳皓桓開庭前說,所有被告會認罪。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我們10月1日遊行案被告即將會上庭,今天本應是正審,但由於我們早前已向法庭表示我們全部會認罪,所以今天應處理認罪程序,今天有機會還柙。」

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何俊仁:「我們不會後悔,我們失去自由,主要是為了讓更多市民能夠和平有序發聲,行使其公民權利,我們絕對義無反顧。」

案件由負責818流水式集會案以及831集會案的法官胡雅文審理,10名被告承認控罪,被控前年10月1日在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下,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四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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