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眾籌 覆核判囚三個月限制五年內不能參選規定

【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就被判囚三個月,五年內不能參選的規定提請司法覆核。案件明天開審,他發起眾籌支付訴訟開支。

黃浩銘、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分別因不同案件被判囚超過三個月,由定罪日起計的五年內不能參加任何選舉,意味他們都無法參加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黃浩銘就這項規定提請司法覆核,他預計初審費用約一百萬,由於他沒有法援,因此發起眾籌。他及陳淑莊均批評政府藉提出檢控,剝奪民主派人士參選資格,期望能透過司法覆核移除這項參選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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