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黎智英無理覆核國安委決定 今被判需以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9 個月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要求法庭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的決定,並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早前一併駁回兩案申請,今日頒布書面判詞表示,《香港國安法》指明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不應申請司法覆核,下令他需以彌償基準支付兩案訟費,金額有待計算。 法官指出,未能成功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士一般不會被命令需支付答辯方訟費,黎智英的申請雖提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重大法律議題,原訟庭曾開庭處理他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但《香港國安法》並沒有授予香港法院對國安委工作行使司法職能的司法管轄權,他的司法覆核申請完全缺乏理據,亦錯誤解讀人大釋法內容及越權原則,以致申請毫無爭辯之處,司法覆核許可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