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稱原址換地「加強版模式」已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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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公布「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修訂換地安排,以更好善用市場力量加快「北部都會區」整全發展。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在這個「加強版模式」方案下,如果「原址換地」的申請人已集齊相關發展用地的9成或以上業權,政府就考慮運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餘下的私人土地,再批給申請人作整全發展,而申請人必須為整塊發展用地補足地價,以及按政府要求建造公共設施,強調有關方案已平衡各方利益。 何珮玲說,有關做法如果能令新發展區更整全和均衡,即使政府收回的土地日後是用作私人發展,也是顧及社會整體利益,符合《土地收回條例》下「公共用途」的規定,同時政府亦會向相關土地業權人作出合理賠償,以符合《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規定。何珮玲指出,在新方案下,政府變相是協助發展商收回部份土地,因此政府會要求發展商興建公共設施,之後交回政府管理和維修,建造費可在補地價時扣減,但沒有設定公共設施的比例,會視乎不同項目而定。她又說,新界「祖堂地」出售前需要經過不少複雜的內部程序,令發展商在新界收地遇到困難,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正與鄉議局商討如何簡化賣地程序。她又說,現時發展商向政府申請原址換地時,如果屬於「住宅」用地,相關私人土地面積不可少於4000平方米,如果屬於「商業」用地,就要集齊100%土地業權,但這些規定限制了發展,因此今次提出「加強版模式」,希望「扭鬆」相關規定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