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倡修例加快處理滲水 冀調查時間縮短三分一

【Now新聞台】當局建議修例,加快處理滲水個案,包括合併兩個調查階段,以縮短時間,爭取明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有議員關注可否令個案清零,政府指要做到清零是脫離現實。

本港不時出現滲水個案,處理時間需要以年計。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上,當局建議修例,合併兩個調查滲水個案階段,令調查時間由90天縮短至60天,預料第三季在部分地區試行。對於政府人員未能入屋調查,當局建議加入新條文,訂明物業擁有人如不遵從屬於違法,可罰款5000元。

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兩個多月只是去調查,還有很多事情跟進,真的很慘,如果真有這情況,即不停有水,所以人人都是不滿意。」

立法會議員(九龍東)鄧家彪:「議會同意政府加辣,加強行政能力,究竟會否有一天將個案清零?」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滲水方面做到個案清零,相信這是有些脫離現實。我想我們只能大幅改善流程,令到處理時間縮短,我覺得已是一個進步。」

修例同時建議在新批核的大廈公契內加設條文,授權物業管理公司調查屋苑內的滲水問題。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家珮:「物管公司是服務單位,根本上其實都有矛盾,物管要居民評分每年表現如何,你讓他們入屋,就是讓他們難聽點說得罪居民。」

署方以物管公司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為例,認為做法可行。

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姚繼卓:「他們大概一年可處理二千個案,這二千個案中約有八成可透過物業管理公司中間調停,能夠處理個案,不需要交由政府做執法程序。物業管理公司是服務角色,被投訴人其實相對沒那麼抗拒他們的處理。」

當局又提到,去年接獲3.9萬多宗滲水投訴,但有逾2.4萬宗不予以調查,而獲處理的萬多宗個案中,只有5000多宗找到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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