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北角碼頭寫生遭公職人員禁止 因不能使用「畫架」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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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畫家近日周日(11月12日)於北角碼頭附近,帶同畫架寫生時,遭到公職人員以「康文署規定」為由,指他不能於該處使用畫架作畫。畫家其後發文講述經歷,感嘆「我想畫好香港啫,咁都唔畀?」,有人提到職員可能引用部分條例「執到正嚟做」。 康文署表示,歡迎市民在轄下康樂場地進行各式休閒活動,包括寫生,但必須在不阻礙通道及其他使用人士的情況下進行。職員當日留意到有市民在北角海濱花園近北角碼頭附近位置豎立畫架寫生,基於豎立畫架的位置為通往北角碼頭的通道範圍,而當時亦正值人流較多的時間,遂向該名市民作出勸諭。畫家直言「此一氣非同小可」,決定「以大道理據理力爭」,雙方經一輪交涉,最終職員離去,沒再禁止他用畫架。帖文引來網民討論及轉發分享,有人認為涉事職員矯枉過正,亦未有交代清楚禁止用畫架的原因或理據,「唔通會變成武器?」、亦有人質疑職員存心針對,「純粹係覺得你最易趕走」、「一向都係欺善怕惡」。 有留言推測,職員可能是引用 《遊樂場地規例》作管控,據法例第132BC章 《遊樂場地規例》第20條,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未獲准許而豎設任何柱子、欄杆、柵欄、長杆、帳幕、小間、攤檔、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而《規例》第21條亦指明,妨礙、騷擾或干擾正在執行職責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