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因應國安法實施 應修訂選委會選舉相關法例

【Now新聞台】港區國安法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參選時應當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現時選委會選舉並無相關規定,認為政府需要修例及完善提名表格;有民主派質疑此舉是為了DQ選委鋪路。

12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早前不獲決定提名資格有效,政界盛傳大規模DQ,或延伸到推選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選舉。

《港區國安法》第6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參選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翻查現時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提名表格,都列明參與人要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但選委會選舉的提名表格並無相關規定。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指,選委會委員是經選舉產生,認為應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以符合港區國安法的要求。

湯家驊:「一直以來,選委會選舉屬於選民的間接選舉,(選委會)當選人不是出任基本法規定的官方官員或職位,但經過國家安全法通過後,未來參選選委會成員的選舉都需要有這樣的要求。(是否毋須設立確認書,最重要是提名表格?)我相信提名表格已經足夠,因為現時已有法律基礎,法律基礎就是國安法第六條。」

身兼法律界選委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質疑,修例是為DQ選委鋪路。

梁家傑:「這次有任何人提出將確認書引申至適用於選委會委員選舉,居心叵測,一定是想將行政手段政治篩選參選人引入選委會選舉,以便取消政權不能接納的選委會參選人。」

現時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泛民佔325席,新一屆選委會選舉預計於明年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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