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殺嬰案 母親認罪判兩年感化令

【Now新聞台】一名懷疑患有產後抑鬱女子去年三月在深井將兩個星期大的女兒拋落天橋,被告承認一項殺嬰罪,判處兩年感化令。

報稱任職秘書,42歲被告梁嘉儀判刑後由親友陪同下,從高等法院離開。

她早前承認於去年3月4日早上,從深井一條天橋拋下約兩星期大的女嬰,女嬰傷重不治。

她與丈夫2013年結婚,去年誕下約5磅重的女嬰。其後對照顧女嬰感到焦慮不安,為了照顧女嬰連夜未能入睡。案發前一日曾向丈夫提及想自殺及殺害女嬰,丈夫勸她不要胡思亂想。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未完全恢復。案發後一直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法官杜麗冰指女嬰出生時正值疫情,被告需要自我隔離,無法得到朋友及家人的支援,亦都無法到老人院探望母親。

她又引述多封求情信,指被告樂於助人。被告早前求情時提到,希望大眾關注產後抑鬱,指日後願意做義工幫助他人。

她形容案件是一宗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一般是開心事,但對部分人而言是噩夢。法官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兩年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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