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視乎市民選擇支付工具平台 分兩或三期發放

【Now新聞台】政府公布5000元電子消費券細節,會視乎市民選擇的支付工具平台,分兩或三期發放,7月4日起接受登記,最快8月1日取得首期2000元消費券,消費券的使用限制亦放寬涵蓋本地交通開支。

5000元電子消費券何時到手,細節終於出爐。

登記人須年滿18歲,是香港永久居民或新來港人士,即日起計曾在港居住滿兩年,因為廣東、福建計劃、在境外升學或參加工作假期不在香港都符合資格。

消費券可以用於零售、餐飲、服務業及網上消費,又放寬至交通開支,但繳交政府罰款、泊車、水電煤及購買保險費就不適用。

四個支付平台的發放安排會有分別,支付寶、微信及Tap & Go分2000元及3000元兩期發放,可合併使用,最長有效期為5個月。

至於八達通會分三期發放,首兩期各發放2000元,要在七個月內用盡這4000元,才可以取得餘下的1000元。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我很希望細水長流用,有人反映交通開支很大,希望我們提供彈性,這次調整原本的初步設計是很希望最後出來,市民在不同環境下都盡可能貼心,同時不需要很大壓力短期用不到。」

計劃在7月4日起計的六星期接受登記,首兩星期透過電子登記可以早些取到錢,8月1日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就到手,以書面形式申請或在之後四星期才電子登記在9月1日才取到錢。

舉例市民選用Tap&Go等三種工具領取消費券,最快8月1日取到2000元,兩個月後取到3000元,12月底到期前要用光金額。

若選用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登記人最快在8月及10月初分別收到兩張2000元消費券,11月底前用完這4000元才可以在翌月取得餘下的1000元,但要留意最遲2月底前要用盡首兩期金額,否則最終有機會取不足5000元。

若用八達通取消費券,第一期最快8月1日可以取,到時來到平日取交通補貼的位置,這些藍色機就可以。頭兩期四千元會檢查是否用於消費券適用地方,但最後一千元政府就指不會再比對巿民是否用於消費券適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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