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劏房租戶贊同小組建議 指四年租期保障減搬家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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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劏房租戶贊同小組的規管建議,認為有四年的租期保障,可減少搬家次數。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規管續租加幅不得高於15%是過高。

張太一家四口住在這個約100呎的劏房約三年,每月租金連同水電費,要繳交4000多元。即使有獨立水電錶,但張太質疑收費過高。

劏房租戶張太:「一個月的租金加租後要3500元,之前我們會將水電費拍照給業主,他指會減100元,水電費每個月都要400多元,水費270元,總數4100多元。」

張太一家輪候公屋三年多,對於小組建議租戶連同續租共可有四年期租約保障,張太認同建議。

劏房租戶張太:「盡量未申請到公屋都不會搬,如果要搬家,花費會很多,要四處走來走去,要租都只會租劏房。最高加15%都很多,希望加幅可以少點,水電費希望可以少點。」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限制續租加租不可高於15%是太高,擔心部分業主趕在法例通過前加租。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麥美娟:「整個報告未有提及『起始租金』,即第一份租約的租金如何釐訂,我們有憂慮就會否這個時候有人開始加租,令租客負擔很重,時間是最關鍵,整個法例何時通過。」

她又指,報告無定明工廈劏房定義,期望政府盡早將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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