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康復者被公司炒魷魚 律師:公司開除感染新冠員工涉嫌違法

2 年前
近日,一位內地博主在社交媒體發布視頻稱,因自己曾感染新冠失去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她在烏克蘭讀研期間曾感染新冠,回國後在某機構做俄語老師,公司在得知其曾感染新冠後要求其離職。 這位博主在視頻中稱,自己已做過五六十次核酸檢測,均呈陰性。她表示,希望社會對新冠康復者多一些寬容和理解。 據《新浪財經》報道,事實上,勞動者在新冠治愈後,被公司以此為由辭退並非個例。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洪桂彬表示,用人單位因員工曾感染新冠而解除勞動合同,此舉不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更涉及就業歧視。 洪桂彬續指,這類就業歧視不僅包括在職期間,亦可能出現在招錄階段。比如根據披露新冠感染史撤銷錄用等,該情形就侵犯了勞動者的公平就業權,候選人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禮道歉、賠償實際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