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澄清三天內不回覆抽查短訊 亦不會喪失消費券領取資格

【Now新聞台】第二期消費券在本月16日發放,政府會以短訊抽查市民是否在香港居住,被抽查的人需在三日內回覆。政府澄清,即使市民未能在限期內回覆,亦不會喪失領取資格。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和承辦商近日向部分市民發短訊,邀請他們在三個工作天內回覆領取資格等問題。

政府指,如果未獲市民回覆,秘書處和承辦商會再以特定電話號碼發短訊或致電相關市民,通話時不會播放電話錄音,亦不會向登記人直接索取個人資料,只要市民按時回覆,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秘書處就會安排補發消費券;市民如果懷疑電話或短訊內容的真確性,或想了解審核情況,可致電熱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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