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立法 湯家驊:若列「公眾利益」作答辯理由 條文必須寫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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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建議,可考慮列「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條文須寫得十分清楚。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我看不到有公眾利益是會高於國家安全的公眾利益,我會說若以這作答辯理由,必須要寫得很清楚,大家亦應理解,是非常罕見的,最低限度我現在想不到,大部分人都想不到的。但若說有這個答辯利益(理由),我們便會安心一些,我覺得這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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