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中大沒在校園設施合約和指引等加入維護國安措施

1 年前
審計報告發現,中大沒有在校園設施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需要加強相關指導和管理。其中書店沒有就營運發出任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指引。 報告又指出,根據法例規定,中大與膳食供應商合約訂明,只限為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膳食服務,亦必須領有牌照和許可證,並嚴禁為校園範圍外的顧客外送食物。但署方實地視察校園其中29間餐廳,全部並非專供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使用,並無領取食物業牌照。顧客使用膳食服務前,餐廳並沒有查證他們是否中大學生或教職員,其中近一半沒有張貼告示,表明餐廳只招待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有3間更通過第三方平台為校園外的範圍提供外送,顧客不只限於中大學生或教職員。報告指,中大便利店並無領有食物業牌照,但即場配製並向顧客出售食物。審計署視察發現,便利店在售賣食物前,並沒有查證顧客是否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也沒有在便利店張貼告示,表明食物只售予中大學生或教職員。報告又說,審計署到書店實地考察,發現陳列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個人護理產品和玩具,以供售賣,有關物品並非合約訂明准予售賣的物品,書店營運商沒有就售賣該等物品徵求中大批准,因而違反書店合約規定。報告提到,中大沒有就監察外來營運商制訂有關表現審查、表現評估和執法行動的整體指引,有13個監管單位採用不同的方法管理餐廳,同時並無指引規定監管單位須把校園設施營運商的表現評核結果記錄在案。 審計署建議,中大要確保膳食供應商只在中大校園範圍內,向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服務和外送食物服務,確保不得把海報、招牌或廣告固定在餐廳任何地方,以及確保膳食供應商不得從事不屬餐飲業者通常業務的活動。 署方引述中大校長指同意審計署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