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居民隱瞞持400萬物業被罰1.2萬及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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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公屋居民隱瞞持有一個超過四百萬的住宅單位,被法庭定罪及罰款,單位亦被收回。

一名深水埗海麗邨的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在香港擁有物業,其後調查發現該名居民擁有一個市值約四百一十三萬的住宅單位,超出公屋的資產限額,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六個星期,但緩刑十二個月,單位亦被收回。

裁判法院同日審理另一宗公屋申請人的個案,被告申請時隱瞞擁有一幅市值約一百四十萬元的新界土地,被判監禁六個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執行及罰款五千元,有關申請亦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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