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資助社福機構明年起須跟專責小組建議落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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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獲整筆撥款津助的機構以公帑提供重要服務,相關機構的高層需要宣誓效忠特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社福機構未必全用公帑營運。

羅致光:「服務提供者不止是提供服務給政府,社會福利界有自資服務,即找其他資源提供服務,有機構只是少部份用政府資源。所以在國安法前提下的處理,與食環署、房屋署等外判合約的情況接近很多。」

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專責小組提供30項建議,包括要求機構披露最高三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公開周年財務報告及列明活動開支佔整筆撥款的比例等,當局預計相關建議於明年起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