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爆炸品案 十人被控違反恐條例三人認罪

28,865 次觀看・2 個月前

【Now新聞台】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十人,指他們反修例事件期間串謀以炸藥殺警,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其中三人認罪。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

其中十人被控《反恐條例》中「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其中黃振強、吳智鴻及彭軍壕認罪,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管有槍械及彈藥意圖危害生命及使用槍械及彈藥阻止合法逮捕三項控罪,「十二港人」之一的被告張俊富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

其餘沒有被控《反恐條例》的被告、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及陳玉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陳玉龍另外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罪,蔡凱明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

控方讀出張俊富及鍾雪瑩的案情,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示威演變成暴亂。張俊富是「屠龍小隊」成員,他在同年12月5日有份把兩盒煙花爆竹儲存在荃灣貨倉,入面含有約五至七公斤煙花製品,12月8日被警方拘捕,帶到貨倉搜出煙花爆竹、防彈板、防彈背心、伸縮棍及胡椒噴霧等,Telegram有他及黃振強購買及儲放物品的對話紀錄,閉路電視亦拍到他們帶煙花爆竹入貨倉。

在同日的港島遊行,有人策劃用槍及炸藥殺警,由於其他串謀者被捕計劃夭折,槍手蘇緯軒及當時的女友鍾雪瑩帶同手槍、長槍及大量炸藥藏身大埔,12月20日被警員發現,蘇緯軒逃跑時拔出手槍,射向警員,但沒有打中,兩人被捕。警方在他們的藏身處發現長槍、載有241發彈藥的八個彈匣及防彈背心等。

法庭將於周二繼續處理案中認罪被告承認案情的部分。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