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十一組織未批准集結案 何秀蘭等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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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區域法院處理各被告求情。

十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何秀蘭等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們全部人早前已承認前年十月一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辯方呈上被告的求情信,李卓人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提及,他在中國爭取民主超過四十年,形容這是他對國家的「單戀」,又稱如果愛國只是要愛共產黨,事情會簡單得多,但他認為愛國指的是要愛人民,保障人民的自由及尊嚴,李卓人稱這是他選擇的民主之路。

何秀蘭則在信中指,現時政府不聽民意,立法會也沒有反對聲音,公眾期望司法機構能彰顯公義。

梁國雄也撰信,提到他已認罪但不認錯,因為根本無錯可認,無愧於心,反問數以萬計民眾嚮應號召,彰顯民意展示抗議力量,何錯之有,又稱民眾一旦逆來順受,不僅示威和集會自由名存實亡,其他自由亦會蕩然無存,強調他是公民抗命。

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也稱,政總外的暴力事件在被告到達終點後約兩小時後才發生,認為沒證據顯示與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有關,但法官指片段中可見,當日遊行路線沿途有路障及縱火等,認為很難稱與十一遊行沒有任何關係。

有辯方則要求法官判刑時,不應再考慮當日其他地點的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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