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十一組織未批准集結十名被告求情 周五判刑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區域法院處理各被告求情

案件押後至周五判刑。

十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們全部人承認前年十月一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部分被告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辯方呈上各被告的求情信,李卓人的信提及他在中國爭取民主逾四十年,形容是他對國家是「苦戀」,但這是他選擇的路。

何秀蘭則在信中指,現時政府不聽民意,立法會也沒有反對聲音,公眾期望司法機構能彰顯公義。

梁國雄就提到他已認罪但不認錯 ,反問數以萬計民眾響應號召 ,彰顯民意展示抗議力量何錯之有。

楊森則在信中指會留守香港,繼續以和理非方式爭取民主,願意接受刑責不上訴。

陳皓桓就說十一遊行被警方無理反對,導致民陣未能在合法情況下發起遊行,反問如果人民能夠合法地發聲,何須公民抗命。

有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政總外的暴力事件,在被告到達終點後約兩小時後才發生,認為沒證據顯示與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有關。

法官胡雅文回應說,片段可見當日遊行路線沿途有路障及縱火等,認為很難稱與十一遊行沒有任何關係 ,辯方則要求法官判刑時不應再考慮當日其他地點的暴力事件,請求法官考慮判處緩刑。

黎智英早前因涉及其他案件,一共被判囚14個月。他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稱黎智英案發時沒有案底,即使判囚也希望能夠與他現時的刑期同期執行,案件押後至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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