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十月一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續審 有被告稱有心理準備不准保釋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庭繼續處理案件。

因其他案件被判監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他被告亦先後抵達。

十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等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和蔡耀昌另外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今日會播放涉案片段及處理被告的保釋事宜,法官預計下周一求情,下周五判刑,部分被告稱有心理準備,不會獲准保釋。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我有心理準備會還柙,但我覺得法官未必這麼快要求我們還柙,因為尚餘一星期,她可在下星期才要求我們坐監,下星期五才判刑,她為何要我們早一星期還柙?這沒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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