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十月一日未經批准集結案 六人還柙下周五判刑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除正服刑的四人,其餘六人申請保釋候判被拒,法官預計下周五判刑。

案件由區域法院處理,十名被告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等四人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和蔡耀昌另外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除正在服刑的四人外,律政司提出撤銷其餘六人的保釋,法官同意,全部人須還柙,散庭時有公眾席人士不滿結果,多次高叫口號反對,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求情,預計下周五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