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則諮詢稿提12項信念及準則 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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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強調公務員是行政機關一員,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建議守則亦新增公務員宣誓並作出聲明要求的部分。諮詢期至明年1月19日。 守則諮詢稿提出12項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以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為首位,並強調要盡忠職守、政治中立、團隊精神、效益成本、績效問責等。 楊何蓓茵說,公務員不可以公職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並需注意個人行為操守,以免令政府的誠信或聲譽受損,公務員只要本著真誠和專業行事,在內部討論時應敢於進言,屬「應有之責」。 她又說,公務員應本著「一個政府」精神處事,從整體大局出發,不可互相推搪卸責,應推動跨部門合作。 楊何蓓茵說,公務員有行政責任,要高效執行政府政策,若表現嚴重或長期不達標,可被著令退休。她指出,更新版守則敲定後,適用於所有政府僱員,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