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九人上訴 上訴方:佔中特質純粹是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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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上訴庭處理佔中案九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的上訴申請,上訴方指,佔中的特質純粹是公民抗命,通過自我犧牲,希望公眾關注普選香港民主,以煽惑罪名針對政治言論,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戴耀廷離開荔枝角收押所,出席聆訊,其餘被告包括李永達等陸續到法院,朱耀明獲豁免出席。

代表戴耀廷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陳詞指,佔領行動與三名發起人最初的計劃相差甚遠,最初是希望在公眾假期、周末等在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聚集,估計最多有一萬人參與,顯示他們希望盡量減少對公眾帶來不便

就第一項控罪「串謀他人犯公眾妨擾」,控方沒有證據指出上訴人究竟與何人串謀;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則以煽惑罪名針對政治言論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認為定罪屬違憲,法庭應考慮相關阻塞的程度,與公民權利及言論自由的相稱性。

張達明強調,佔中的特質純粹是公民抗命,透過號召大量市民參與。如果人數太多,自然會佔領公共道路,造成妨礙並非佔中的焦點,而是通過自我犧牲,希望公眾關注香港民主。

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的大律師關文渭指,上訴人相信,如果有足夠參與人士可以與政府有進一步的對話及談判。

對於原審法官在判詞指,以為佔領可令政府在一夜之間讓步是想法天真,關文渭指,上訴人是真誠相信,可以達至改變

代表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指,上訴人作出所謂煽惑時,根本不知道會造成阻礙,否則為何不說明會佔領何處,而只是說要市民前往中環和金鐘一帶。

上訴原定在去年開始審理,但因為疫情延誤至今,上訴庭已預留三日審訊時間。在審訊完結後,戴耀廷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出席國安法的聆訊。

三名發起人,以及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等合共9人,在前年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罪成,被判監禁8至16個月或社會服務令,部分人獲緩刑。被判即時監禁的被告,除戴耀廷服刑四個月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外,其他人都已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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